宿位種類
社會福利署按照顧程度為住宿照顧服務分類。一間院舍可以同時提供多於一種宿位。以下數字係有提供該類宿位的院舍數目。
- 安老院宿位54 間
- 護理安老宿位679 間
- 提供持續照顧的護理安老宿位157 間
- 護養院宿位55 間
- 長者宿舍宿位5 間
安老院宿位 54 間
適合身體較健壯、日常生活大致可以自理的長者。
護理安老宿位 679 間
適合健康欠佳、缺乏自理能力、需要護理照顧的長者。
提供持續照顧的護理安老宿位 157 間
同一院舍可按長者身體狀況轉變,繼續提供護理安老層面的照顧。
護養院宿位 55 間
適合需要定時護理或醫療照顧、但暫時毋須留院的長者。
長者宿舍宿位 5 間
為有能力自理的長者提供集體住宿,護理程度一般較安老院為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