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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護

宿位種類

社會福利署按照顧程度為住宿照顧服務分類。一間院舍可以同時提供多於一種宿位。以下數字係有提供該類宿位的院舍數目。

安老院宿位 54 間

適合身體較健壯、日常生活大致可以自理的長者。

護理安老宿位 679 間

適合健康欠佳、缺乏自理能力、需要護理照顧的長者。

提供持續照顧的護理安老宿位 157 間

同一院舍可按長者身體狀況轉變,繼續提供護理安老層面的照顧。

護養院宿位 55 間

適合需要定時護理或醫療照顧、但暫時毋須留院的長者。

長者宿舍宿位 5 間

為有能力自理的長者提供集體住宿,護理程度一般較安老院為低。